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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基本形成
来源:中国环境报 | 作者:pmoc500c7 | 发布时间: 2019-03-05 | 5594 次浏览 | 分享到: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 《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7-2018》(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2017-2018》(绿皮书)(以下简称绿皮书)以及10起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

   白皮书显示,2018年,全国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刑事一审案件26481件,同比2017年增加3752件,上升16.51%。绿皮书表明,通过不断努力,中国环境司法专门化体系基本形成,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亮点纷呈。


  最后一次跨年度总结环资审判情况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介绍了白皮书的主要内容。这也是最高人民法院自20146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以来第三次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江必新表示,发布白皮书,一方面是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向社会各界展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所取得的成效以及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所做出的积极努力;另一方面也是希望藉此对以往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审视,发现不足,找准方向,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能够实现更新、更快的发展,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据了解,此次白皮书包含了20177月至201812月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内容,通过时间跨度的调整,以后的白皮书就可以按年度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进行统计、梳理和总结,这样也更符合人民法院审判的规律。

 

  刑事案件要重视生态环境利益保护

  保护优先、生态恢复为主的理念,如何落实到环境资源司法过程中?生态损害赔偿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协同性规则是什么?

  对于在环境司法前进过程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全国政协社会与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同时也是绿皮书负责人的吕忠梅建议:

一是坚持环境资源司法专门化发展方向。

二是高度重视并推动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

三是根据国家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积极发挥司法的政策形成功能,探索新型案件的审判规律,为推进环境资源立法积累有益经验。

 

  检察机关必须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需更明确

  绿皮书重点分析了环境民事案件的案由、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绩效、污染环境刑事案件的走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现状等四个方面内容。

  通过对5979件环境侵权纠纷案由的分析,发现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着抽象适用、交叉适用、未能适用、错误适用等方面问题,认为有必要提出新的案由分类标准和具体的适用规则。

  通过对2018140个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分析,发现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在遏制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不作为方面发挥了积极的功能,但也还需要从明确检察机关必须提起公益诉讼的情形、体系化规定、行政行为审查标准等方面加以完善。

2017年到2018年,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改革由试点转向全面推行的第一年,绿皮书根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对7省市的试点情况进行了系统性的梳理与总结,提出要及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尤其是要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诉讼规则的建议。

 

  尽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统一监管机制

  绿皮书还特别关注了涉海案件和矿业权纠纷。2017年到2018年,涉海环境审判有了明显进步,但是也呈现出适用环境法律较少、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支持率较高、海洋生态损害索赔案件审理困难等问题,建议在政府机构改革已经完成的基础上,及时修订海洋环境保护法,尽快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统一监管机制。

  在矿业权案件方面,实践中还面临着妥善处理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交叉,行政案件与刑事案件衔接的难题,说明还需要在进一步完善司法解释的同时,及时推进立法。

  另外,比起去年第一次发布绿皮书,今年初步提出了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指数,建立了由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和67个三级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并且将从2019年开始进行试点评估来完善和修正这些指标体系,以求最终发布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指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