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正常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南海区某木业有限公司被罚22.5万元。收到处罚决定后,该公司未按时缴纳罚款。经南海区环保局依法向法院申请,近日,南海区人民法院对该公司强制执行罚款合计45万元。
环境违法,罚款22.5万元
016年12月,环保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佛山市南海区某木业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未正常运行配套的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出厂外。
▲检查时,该企业正在生产
▲未运行治理设施
针对该公司不正常运行废气治理设施的环境违法行为,南海区环保局于2017年9月作出处罚决定,罚款22.5万元。随后,该公司提起诉讼。2018年7月,经过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一审、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均维持对该公司的行政处罚。
拒缴罚款,再罚22.5万元
依据法律规定,该企业须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的15日内缴纳罚款,但15天过去了,该企业仍未缴款。
2018年8月,南海区环保局针对该公司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为,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内容包括罚款本金并加处罚款。2018年10月,该案经南海区人民法院审查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至此,该企业在缴纳22.5万元罚款的同时,还须缴纳22.5万元加处罚款。
注意
在此,环保部门郑重告诫广大企业要依法依规经营,共同维护良好生态环境。同时提醒企业主们,及时缴纳罚款是当事人的法定义务,如若不按时缴纳,将会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来源:广东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