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出发,全面深化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部署。
为贯彻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部署,佛山市积极推进国家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并于2017年5月27日率先完成市内全部9家火电企业的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









国家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衔接环评制度,整合总量控制制度,强化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的协同控制,覆盖了企业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信息、排污许可事项和环境管理要求等,其正本印有全国统一的证书编号和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通过二维码扫描后可直接进入网络平台,查询到该企业“产污-治污-排污”的全部“环保家底”信息。
领取国家排污许可证后,企业要“按证排污、自证守法”,即依法依证开展自行监测、做好信息公开、按时提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建立从过程到结果的完整守法链条,从“要我守法”转变为“我要守法”,全流程、多环节主动改进治理和管理水平,实现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
佛山接下来将继续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一证式”管理改革,6月30日前完成造纸行业企业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年底前按国家要求推进13个重点行业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