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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六大措施推进大气治理
来源:中国环境报 | 作者:吕望舒 | 发布时间: 2016-01-20 | 6496 次浏览 | 分享到:


天津市委、市政府紧密围绕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创新治污机制、提速治理进度、分解落实责任、严格执法执纪,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前两年完成“大气十条”所要求的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



天津市相继出台新法规、新政策、新标准、新方法,运用综合手段倒逼治污减排。修订实施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印发相关配套制度,制定发布《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4项地方标准和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堆场等6项扬尘防治技术规范。在2014年大幅度提高SO24种污染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的基础上,20155月起,实施扬尘排污收费制度,提高烟粉尘排污收费标准,并将开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差别化收费,奖优罚劣;通过“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加大政府投入,强化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力度。去年对占全市燃煤量95%以上的71家废气排放企业全部实现在线监测,对超标排放企业从严处罚;对全市建筑工地、拆迁工地和各类堆场扬尘实施视频监控全天候全覆盖,并配备监测设施实行24小时动态监测。市委、市政府组织3个轮次的全市污染防治大检查,并与重污染天气应急同步进行,直接点名、直接问责,狠抓治污进度、压实治污责任;市环保局由局处级干部带队全年累计派出294人(次)组成20个区县工作组,采取驻点的方式,在对全市各区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指导服务的同时,24小时监督巡查,以点带面,确保区县治污措施落实到位。



同时,牢牢压实治污的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突出考核问责实效。市委、市政府印发实施《天津市清新空气行动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对区县环境空气质量实行月排名通报,市政府先后约谈了工作不力的4个区县主要负责人。分部门印发实施自由裁量权、按日计罚等20个《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执法配套文件,环保部门和各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密切配合,与公检法无缝衔接,持续形成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全年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1472起,实施按日计罚25件;处罚金额8613万元,是2014年的5倍,最高个案处罚金额达到924万元;对违法情节严重的52个案件实施了移送、查封。



特别是去年全年逐月、冬季每半个月实行炉前煤煤质和烟气排放抽查,累计抽查燃煤企业357家,对95家超标企业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开,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全市煤质抽查超标率由2014年的50.5%稳步下降至目前的19.3%。深化网格精细管理,在全市291个街镇配备873名专职网格监督员,在全市各乡镇街、工业园区和重点区域设置27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通过市区两级大气数据采集、传输和监控平台,建立乡镇街大气污染防治排名、考核和问责机制,将大气污染治理属地责任压实到街镇。



为深入推进污染治理,天津市针对现阶段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问题仍然是造成区域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主因,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去年天津市在提前一年完成国家“十二五”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基础上,关停淘汰落后污染企业222家,二产比重由2014年的49.4%进一步下降至47.1%,三产比重由2014年的49.3%上升至51.8%;在全市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关停中心城区最后3套煤电机组、改燃关停燃煤锅炉338634台,全年削减燃煤500万吨。通过转方式、调结构、抓“治本”,全市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稳步下降,保障了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特别是SO2浓度由2013年的59微克/立方米下降至29微克/立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