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安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武安市2019年钢铁焦化水泥
行业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实施方案》。
实施时间:2019年4月6日—2019年6月30日。
钢铁企业实施原则:
1、本方案已充分征求各钢铁企业意见,除河北省、邯郸市统一调整外,原则上不予调整。
2、2019年4月1日一4月5日执行《武安市钢铁、焦化、水泥行业2019年二三季度差别化管控暂行通知》要求;2019年4月6日一2019年6月30日执行《邯郸市2019年重点行业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的通知》要求。
3、因2018一2019年采暖季期间供暖而未执行错峰的企业,需将拖欠的限产产能在执行二三季度管控的基础上自4月份开始补差,补差方案经武安市大气办报请邯郸市同意后执行。
4、原则上高炉以高炉产能计,烧结机以烧结矿产能计。2019年4月1日一4月5日按照“邯郸市关于重点行业2019年4月1日至10日继续执行2019年3月份错峰生产方案生产比例的通知”要求的比例计算,结合《武安市钢铁、焦化、水泥行业2019年二三季度差别化管控暂行通知》实际停产比例进行统一结算,在二季度补差。2019年4月6日一2019年6月30日按照《邯郸市2019年重点行业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差别化管控方案的通知》核定的限产负荷,核算明确到每家企业具体生产装备的停产时间。
5、为避免生产装备频繁开启,尽可能减少安全隐患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二季度停产装备原则上以《武安市钢铁、焦化水泥行业2019年二三季度差别化管控暂行通知》中已确定的高炉及烧结机为主进行管控.以关停整座高炉为优化方案,高炉停产方式采取扒炉措施、闷炉不算停产;配套烧结机采取停产措施,必须清空台车。
6、依据“邯郸市钢铁企业二季度差别化管控环境绩效评级导则”调整要求,社会贡献尤为突出的企业经邯郸市政府批准,可增加生产负荷10%;吨钢税收额排名前两位的企业,上调生产负荷5%。
7、2019年4月1日起,烧结机超低排放治理工程调试视为正常生产,不再予以视同停产的认定。
钢铁企业执行标准:
1、高炉停产标准。①以高炉产能计,采取扒炉,掏空炉膛,炉膛内外温度逐步达到常温方算停产;②停用高炉风机和上料斗,对高炉实施断电;③对停产高炉风口及配电柜进行贴封。
2、烧结机停产标准.①以烧结矿产能计,停产烧结机必须清空台车;②停用烧结机主风机和上料斗,对烧结机实施断电;③对烧结机台车及配电柜进行贴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