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一次性行动或阶段性清理是不够的,这个问题要进行常态化和系统化的管理,并通过增强信息的透明化来借助社会力量进行监督和规范。”——公众环境研究中心(IPE) 马军
近两年的环境执法检查发现,一些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规模小、污染严重,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行为较为突出,增加了区域环境污染负荷,也给个别地区造成了严重环境污染。
环保部自2017年7月1日起组织开展的为期一个月的打击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正是为了解决这一问题。
截至7月29日,专项行动现场检查工作已基本结束,共检查企业1792家,对1074家企业提出立案处理处罚建议,占检查企业总数的60%。
而这其中,7.16-7.31期间,就有十家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榜上有名,其中造纸行业五家、钢铁行业三家:
按照环保部的要求,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检查组要在检查当日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保部门进行反馈,并同时抄送企业所在的地市级人民政府、省级环保部门,明确要求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完善证据,及时立案查处,依法处理处罚。对现场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行为,要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检查组可以视案情留专人督促地方环保部门查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