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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啥企业算“散乱污”?一起来围观怎么划范围列清单!
来源:中国环境新闻 | 作者:莫生 | 发布时间: 2017-04-15 | 2904 次浏览 | 分享到:


“散乱污”最近频频登上热榜,13日环境保护部通报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情况提出,“散乱污”企业环境污染问题突出。



48日督查以来,一直到13日,督查组共发现“散乱污”违法企业135个。



在治理“散乱污”上,河北省已经有了新动作。河北省环保厅近日出台《河北省集中整治“散乱污”工业企业专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通过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等强有力措施,要求各市县在今年930日前完成“散乱污”企业的规范整治任务。同时开通“散乱污”企业举报热线,接受群众监督。



对于“散乱污”企业,《方案》还进行了明确界定。



“散乱污”企业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散: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没有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乱: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企业,存在于居民集中区的企业、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污:指无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污染防治设施不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企业,没有治理价值的企业,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如果发现“散乱污”,河北将采取关停取缔、限期搬迁、停产整治的措施进行分类施治。



关停取缔类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并在6月底前完成关停工作,9月底前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限期搬迁类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同时,各地要于6月底前责令企业停产,9月底前完成原有厂区拆迁工作。



停产整治类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在6月底前责令上述企业停产整治和提升改造,并于9月底前完成整治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