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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1000万元!5家玻璃厂持续超标排污被重罚
来源:江门环保微信 | 作者:广东环境保护 | 发布时间: 2017-08-04 | 8979 次浏览 | 分享到:

工艺玻璃生产行业因烟气排放浓度高,向来是环境监管的重点。今年6月,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霞村工业区5家工艺玻璃厂在被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后,仍然“屡教不改”,继续超标排放,最终被江门市环保局立案查处,并启动按日计罚,罚款金额合计达1000万元。

 

 

 

 

案发地:霞村工业区

霞村工业区位于蓬江区荷塘镇,原有工艺玻璃生产企业9家,2014年底所有工艺玻璃企业已完成清洁能源改造。其中,和诚玻璃工艺厂和吉兴顺玻璃工艺厂使用电窑炉;祥明玻璃有限公司、俊明玻璃工艺厂等7家工艺玻璃企业使用天然气窑炉。

 

 

▲祥和玻璃厂烟气治理设施

 

 

案情回顾

 

从去年底起,市环保局多次收到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和中山市古镇居民反映霞村玻璃厂烟气扰民的投诉。对此,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委托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7家使用天然气窑炉的工艺玻璃厂外排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7家工厂的外排烟气中均存在氮氧化物超标排放问题。市环保局随即向企业发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责令立即停止违法排污行为,并处罚款。

 

此后,市环保局进一步加强对上述7家工艺玻璃厂的监管和监测,发现已有2家完成烟气脱硝处理设施,监测结果显示其外排烟气达标,但仍有5家工艺玻璃厂“屡教不改”。本着严谨的态度,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又先后多次对江门市俊明玻璃工艺厂、江门市蓬江区友艺玻璃工艺厂、江门市荷塘百艺晶玻璃灯饰厂、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金丰玻璃灯饰厂、江门市蓬江区祥和玻璃厂等5家企业外排烟气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显示,外排烟气中氮氧化物超标排放。

 

为从严从重严厉打击恶意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对以上5家企业立案查处,并启动按日计罚,共计罚款1000万元,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超标排污行为,实施限制生产3个月。

 

 

 

 

后续监管

 

今年6月,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5家超标排污的工艺玻璃厂进行检查,发现江门市蓬江区友艺玻璃工艺厂、江门市荷塘百艺晶玻璃灯饰厂已将玻璃窑炉拆除。7月,江门市俊明玻璃工艺厂、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金丰玻璃灯饰厂、江门市蓬江区祥和玻璃厂也已完成烟气脱硝治理工程。

 

 

    ▲百艺晶玻璃灯饰厂的熔炉已拆除

 

 

    ▲友艺玻璃工艺厂熔炉也已拆除

 

目前,市环保局已再次委托江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外排烟气进行监测,将根据监测结果继续跟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