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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无证排污最高罚款升至50万 “老油条”面临按日计罚
来源:环保产业研究院 | 作者:环保产业研究院 | 发布时间: 2017-06-02 | 7212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上海水务部门新修订的处罚办法,无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污最高罚款由以前的10万元上升至50万元,而对拒不改正的“老油条”将采取“按日计罚”。



201761日,从上海市水务局获悉,日前市水务局制定印发了《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上海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两个局行政规范性文件。



新修订的《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在罚款数额上有了大幅提高。在原有裁量基准下,单位排放污水水质超标,最多被处10万元以下罚款;新修订的裁量基准不仅可吊销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并可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若构成犯罪的,还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此次裁量基准的修订对“从轻处罚”的考量从严掌握,适当提高了“从重处罚”的幅度。对无证排水、向城镇排水管网倾倒施工泥浆、在城镇排水设施覆盖范围内未纳管排水、雨污混排等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一律予以顶格处罚。



新办法实施以后,首批更严罚单已开出。516日,上海市水务局向上海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对其未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拟处罚款50万元。



从上海市水务局获悉,这是上海水务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组涉及水务执法的反馈意见,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后,首批以更严标准处罚的排水单位。



针对屡教不改的“老油条”,相关部门将采取“按日计罚”。根据新出台的《上海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对排水户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排放污水,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罚款处罚决定的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将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控源截污是水环境治理的主要措施之一。上海市水务执法部门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各类排水违法行为,今年1月至4月,全市共对排水违法行为立案246件,处罚金额661.97万元。